挪用资金罪应向公安局举报还是检察院检举?挪用资金归个人挥霍

2024年11月17日 11:51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 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2):

两个地方都可以举报的,像这种犯罪嫌疑人立刻就得逮捕。

网友(3):

那要看挪用资金人的身份,公务员要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然后调查后,才能由检察院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