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多样化,学术造假行为越来越多,对于学术造假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零容忍的态度,这种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劳动成果,败坏了社会风气,给社会和科研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学术造假就是丧失了诚信,做科研的人最重要的就是实事求是,造假就丧失原本的初心,人家几个月甚至几年做出来的数据就被你这样抄去了,对于那些学术诚信的人不公平,所以对待学术不端行为要严厉打击。教育部对于学术造假行为也是绝不姑息,对于学术论文作假,如果出现了购买学术论文、找他人代写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造假行为,未获得学位的,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获得学位的,撤销其学位资格,同时自处理之日起三年内,剥夺其学位申请的资格。如果是在读学生,还可开除其学籍,如果是在职人员,则其所在单位要给予其纪律处分。近几年,学术造假行为层出不穷,早已不是什么新闻。2009年,西南交大博士生导师黄庆因博士论文作假被取消导师资格;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2010年,李连生被西安交大认定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继而被取消教授职务。通过这些学术不端的例子,可以看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都受到了取消学位的惩罚,他们以后的人生也会变得很艰难。对于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我们要从源头上阻止,学校要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学术道德,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用法律去约束这些学术造假行为。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认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评价体系不合理和学风道德出了问题,要重点从这两个方面去防范学术造假行为。
对于学术造假,教育部的惩罚可以说是相当的严重了,涉事学生会被开除学籍处分,并且指导教师也会受到惩罚。
教育部对造假行为绝不姑息,未取得学位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取得学位的,撤销其资格。在职的给予纪律处分。随着科技越来越发达,造假行为屡禁不止,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杜绝这一现象。
对于学生来说,视情节严重性会给予处分或者会取消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教师来说,就会取消其导师资格。
学术造假是对学术的一种极为不端正的行为。当然教育部也会给予相应的处罚,会收回学位,必要是还要收回职称或者停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