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同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从一个帐户转到另一个帐户吗?

2024年12月01日 10:4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不是同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的。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单位为其缴纳的都是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转给另外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可以从单位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公积金不能设置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提取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到银行卡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网友(2):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不是同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的。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单位为其缴纳的都是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转给另外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也不可以从单位账户转移到个人账户,公积金不能设置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提取的时候可以直接提到银行卡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网友(3):

这个肯定是不可以的,不是同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的,住房公积金的规章制度里面是没有这种设定的,所以是不可以的

网友(4):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转到另一个人的账户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没有这项规定

网友(5):

那是不可以的,公积金是每个人有自己的账户,不能从你账户转移到他的账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