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或相关说明提出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属物,谢谢。

2024年11月16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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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楼房主体房屋外的地下室的归属问题,目前没有法律界定,一般是以产权登记与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如果该地下室有独立的产权证,合同中未约定归属,则该地下室仍归原产权人;如果房屋的产权证上含有地下室的信息,则地下室属于房屋的附属物,归买方(新的产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