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工资,从工资中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2、单位代缴个人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1、单位代缴个人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扣除个人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发工资,从工资中扣回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2)单位代缴个人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金 (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现金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
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社保时:
借: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个人)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