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和分权主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集权是指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高层次的一定程度的集中。在组织管理中,集权和分权是相对的,绝对的集权或绝对的分权都是不可能的。 集权与分权程度的衡量 衡量一个组织的集权或分权的程度,主要有下列几项标准: 1、决策的数量。组织中较低管理层次作出的决策数目越多,则分权的程度就越高;反之,上层决策数目越多,则集权程度越高。 2、决策的范围。组织中较低层次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的职能越多,则分权程度越高。反之,上层决策的范围越广,涉及的职能越多,则集权程度越高。 3、决策的重要性。如果组织中较低层次做出的决策越重要,影响面越广,则分权的程度越高;相反,如果下级做出的决策越次要,影响面越小,则集权程度越高。 4、对决策控制的程度。组织中较低层次做出的决策,上级要求审核的程度越低,分权程度越高;如果上级对下级的决策根本不要求审核,分权的程度最大;如果做出决策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分权的程度就小一些;如果必须请示上级之后才能做出决策,分权的程度就更小。下级在做决策时需要请示或照会的人越少,其分权程度就越大。 集权指决策权力和行动决定完全保留最高管理者决定。 1、集权的优点 1)政令统一, 标准一致,便于统筹全局。 2)指挥方便,命令容易贯彻执行。 3)有利于形成 统一的企业形象。 4)容易形成排山倒海的气势。 5)有利于集中力量应付危局。 2、集权的缺点 1)不利于发展个性,顾及不到事物的特殊性。 2)缺少弹性和灵活性。 3)适应外部环境的应变能力差。 4)下级容易产生依赖思想。 5)下级不愿承担责任。 分权 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分权原则由英国的洛克首先提出,后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在管理学中,指的是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的程度上的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