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人打伤,鉴定轻伤害,被告在公安局做笔录时不承认去打人,也就是没有口供,法院怎样判决,谢谢!

2024年10月29日 16:1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或者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打人,那当然是判决无罪的;如果是有证据证明被告确实打人致人轻伤,那就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网友(2):

不知道你这个案件进展到什么地步了,如果已经到法院了,那就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也就应该有了证据。这是法院判决的参考: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罪嫌疑人口供只是证据的一种,但是侦查并不能完全依靠犯罪嫌疑人口供,还有很多其他证据,比如:旁证,视听资料等等。当前,也出现了不少零口供被追究责任的案例。
如果没有其他旁证,视听资料等证据,那是没办法处理犯罪嫌疑人的,即使你有鉴定结论,但鉴定结论只能证明你受到了轻伤害,但并不能证明是谁打的。

网友(3):

法院可以根据鉴定结论进行判决,口供只是证据的一方面

网友(4):

不一定要口供,有其他证据证实其打人事实,法院也会认定。现在办案早就实行“重证据,轻口供”原则,其目的是为防止刑讯逼供,和加大案件查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