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唯一一套住房应给债务人多少年的房租?

法院拍卖唯一一套住房应给债务人多少年的房租?
2024年11月22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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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法院拍卖唯一一套住房应给债务人的并不是多少年的房租,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扩展资料: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法院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网友(2):

法院拍卖唯一一套住房应给债务人的并不是多少年的房租,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

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规定

网友(3):

法院拍卖唯一一套住房应给债务人的并不是多少年的房租,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精神,被执行人(债务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网友(4):

1、对方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无法执行,可能采取的措施是:

(1)对方无财产、也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将来也没有可能有财产的:法院可以终结执行,这种情况判决的赔偿就无法实现了。

(2)对方虽然暂时无财产、但有劳动能力将来可能有经济来源: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以后发现对方有财产了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2、关于对方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时是否会执行:

(1)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应当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需的生活用品。实践中,如果被执行人只有一套唯一的住房、且不是豪华住宅的,一般会查封该房、但不会拍卖用于赔偿。

(2)但如果该房价值较高:也有法院会采取执行措施,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拍卖后在拍卖款中扣除赔偿款、房租、执行费用后,退还给被执行人用于另购住房生活。

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被告现在是有钱故意把钱和其他财产转到他姐姐和父母那里”:如果他的钱和其他财产是在你的债权到期、你们之间发生纠纷后转移的:你可以在收集到有关证据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他对母亲和姐姐的赠与,将他转移的财产收回来用于偿还债务。这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在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转移财产的行为时起一年内提出。



4、“如果对方一直耍耐不给我可以申请抓他去拘留或者判刑?这种人要动真格才会拿钱出来的。”: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有财产,却以恶意转移或其他形式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请求法院对他进行司法拘留,情形严重的,法院可以将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

附:相关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建议:

(1)其实,在起诉前或是起诉的同时,他有财产的就应当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后,判决生效就可以执行到位,以后如果亲友再遇纠纷,应当注意这一点。

(2)收集他转移给他母亲、姐姐的财产是他所有的证据,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或不合理的转让。

(3)如果那套商品房折价值远高于你的赔偿款、且高于一般居住条件用房: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那套房,但对这唯一的住房是否会强制执行,要看法院的决定了。

(4)就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对抗判决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对他拘留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5)即使现在找不到他恶意转移财产的证据、他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也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不到财产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以后还可以在找到他财产时申请恢复执行,不用担心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再请求法院执行的问题。

网友(5):

只给一 年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