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我大伯和我谁更有继承权?

2024年11月14日 15:23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虽然,房子是你父亲盖的,但由于房产证是你爷爷的名字,从法律上说,你爷爷是房产权利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全体子女有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也就是说你父亲和你大伯共同继承该房产。但是因为你父亲去世了,你可以行使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子女代替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参加继承活动,称为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即将来你和你大伯平分房产。
通俗地说,就是你“代替”你父亲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由于房子是你父亲盖的,为避免你大伯“不劳而获”取得一半的房产,你可以和你爷爷说明法律规定,让他在生前和你签订赠与合同,将该房产赠与你,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样由于房产在他生前已经处分,就不能再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了。

网友(2):

三种情况:

1,在你奶奶已经不在的情况下,如果你爷爷过世,且没有什么遗嘱,那么房屋进入正常继承程序,你爸和你伯有相同的继承权,你爸的份额由你代位继承.

2,你奶奶还健在的情况下,这房子有你奶奶一半的份额,你爷爷的一半由你爸,你奶奶,你伯继承,同样,你爸的份额由你代位继承.

3,最有利的情况是,你爷爷留下遗嘱,将房屋直接赠予你,那么便没有任何纠纷,同时你得注意要公证,公证后效力最高(没有新的公证遗嘱的话).

劝你爷爷立个遗嘱吧,*很重要*,相关法律楼下有.
否则结果对你不利.

网友(3):

如果如你所说你爷爷对你很好,各让你爷爷立一份遗嘱,写明房屋有你一个人继承就可以可。如果你爷爷没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和你大伯还有你姑妈有平等继承权,因为你取代了你爸爸的地位,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

网友(4):

可能这个问题我比较有发言权,因为前一段时间我刚刚咨询过公证处,你的大伯和你奶奶(假如还健在的话),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房产的权利,而你则要差一些了,我不知道你的爷爷对你怎么样,如果对你好的话现在就应该立下遗嘱或者是直接把房子的名称更改过来,那样免去你很多的麻烦,就只是公证的费用或者是遗产税都不是小数目了,(这和你房子的面积挂钩)

网友(5):

你爷爷既然愿意把房子给你,你们可以协商,由他写一个遗嘱由你继承他的房产。如果你们不放心,可以进行遗嘱公证。你是代位继承,你大伯也是法定的第一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你和你大伯应该是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