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老板负责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本来就是老板负责呀
一、车祸当然先由保险理赔;
二、其他的对外赔偿责任,由老板负责。除非你故意或有重大过错。
三、如果你在车祸中受伤的,老板也要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撞了人,如果雇员经济能力能陪,那直接全赔,完事!只能说:在雇员经济能力不足情况,就需要雇主先垫付赔偿,之后,雇主再慢慢叫雇员还钱!反正,撞了人的赔偿,最终都是要雇员自己承担的!对于雇员自己受伤,那就要和雇主,划分责任,共同分担了!这个,法律条款,解释和理解,都非常清楚,明了的了!
是职务行为,老板承担责任
估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