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年金的问题?

2024年11月18日 06: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最新的适用政策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社部11号令,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可以很容易在网上查到(原劳社部23号令已经废止)。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受益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在原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按照你的情况,你可以选择太平养老的集合计划。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跟受托人(太平养老)和账户管理人(具体看你选择哪个集合计划,一般是用你原来的账户管理人)约定账户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其他管理费都是从账户里扣,有单位的,账户管理费都是单位缴,现在你没有单位了,所以一般都会约定从账户里扣)。

网友(2):

网友(3):

他们的回答绝对是错误的,按照我国企业年金新的23号令规定,你的情况是原来是年金参加者,你跳槽去新单位了,如果新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你的钱继续由原单位为你打理直到你的企业有年金或者你退休,而你任然属于这个计划的成员,只是你的原单位不再为你缴费和扣你费而已,你们单位的计划换了个管理机构,这个计划下所有人的管理都交由新机构来管理,新机构仍需对你的年金负责

网友(4):

1、根据新的11号令的规定,此类账户将转移至原受托人(本案中即太平养老)发起的集合计划产品进行统一管理,此文件5月1日生效。
2、但是由于实际工作的原因,可能实际能操作会晚一点。
3、不用担心,你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公司动不了的,安全性不用担心。
4、实际操作中,如果和原公司关系很好,也可以和原公司商量,随原公司一起管理。

PS: wills0323,23号令已经于2011年5月1日废止了,现在实行的是11号令。

网友(5):

wills0323的回答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