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企业当月购进白酒10吨,价款1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金17000元,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价款2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金34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1.借:库存商品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4000
3.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生产白酒企业为消费税纳税人,商业企业无缴纳消费税义务,由于消费税属价内税,因此商业企业在购进及销售时均无相关会计核算。
白酒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流通环节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