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情稳定后,即可向当地市级劳动局下设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金额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计算(即按工伤等级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医疗期待遇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伤残不是特别严重,建议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另外,有没有医保与工伤索赔额度和伤残鉴定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影响单位对你的赔偿。
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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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3.至于鉴定的时间问题,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没有明确的时间上的规定。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一般来说,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6.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属于工伤,可向所在单位可以相应的工伤赔偿.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你的伤残情况应为九级,如冶疗终结后仍存在功能障碍,则可能构成八级以上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的相关规定,你可享受的工伤待遇包括:必需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治疗费及辅助器具费、治疗期间工资照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离职的话,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可以与我们联系委托办理。
纵横法律网 徐会展律师
如果不需要后续治疗,治疗已经终结了,不用自行做伤残鉴定,应该首先去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工伤级别后,到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尽快申请,如果超过一年的期限,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