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有什么区别

2024年11月20日 02:4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刑事案件在区检察院和市检察院区别:

一、对应法院层级不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

二、管辖案件不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由市检察院管辖,一般案件由区检察院管辖。

三、处理权限不同。市检察院可以提审区检察院的案件。可以对区检察院办理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公诉部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经审查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在五日以内经由案件管理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 

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

参考资料:

最高检官网-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网友(2):

检察院移送到市级的话,我想肯定是这个案子基层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只有中级法院才有管辖权的缘故。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市级检察院公诉的案子主要有以上三种情况,最常见的是第二种情况,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也可以说由市级检察院公诉的案子都是大案,判刑一般较重。
市级检察院公诉当然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

网友(3):

在市检察院起诉说明案件的性质比较严重,一般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才由市检察院公诉,但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有可能在无期以下,甚至还有可能是有期徒刑缓刑。如需律师帮助,你可以直接和我联系。
纵横法律网 代堂权律师

网友(4):

在区检察院,以后会在区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市检察院,以后会在市中院提起刑事诉讼。

网友(5):

两极检察院提交诉讼的单位不同,一个是区法院一个是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