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具体包括执掌行政权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即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被管理者)。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因此,行政法主体的范围大于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占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