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自动离职的问题

2024年11月19日 01:1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没有“被自动离职”说,自动离职就是自己申请的离职,有辞职信的离职。没有“被自动离职”一说。
你上面说的情况 只能是被辞退,公司不能少你的工资,并且要给你一定的补偿,而且如果你参加了失业保险缴费满24个月 可以去办理领取失业金。

网友(2):

网友(3):

不合理
除非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或者公司的劳动章程上明确写明此点 且经过你签收确认
否则应视作用工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应该按照每年工龄四个月的工资向劳动者赔偿

网友(4):

劳动合同或者公司章程有如此条款
合法合理
如没有侧相反
自动离职,结清个人劳动报酬,没有经济赔偿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网友(5):

你好,这是不合法的,只有在试用期内可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