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上租期为一年,填写的起始截止日期总共为半年,问应该以何者为准?

2024-10-30 07:25:3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租赁给乙方居住,租期为一年。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30日止,月租金700元,付款方式为半年付。】

这是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按照你的理解处理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网友(2):

网友(3):

没关系的,因为你的租赁期限为一年,他怎么写的 没事的,以你期限为准!!所以不必害怕!

网友(4):

没关系的 到时候你就知道了 这是短期合同所以是半年一付的

网友(5):

应该以前者吧!后者写的应该是第一次租金的起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