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吗

2024年11月15日 10:1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网友(2):

1、如果用人单位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话,离职后二年内不能从事同行业的,但是用人单位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2、《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网友(3):

离职后不能从事同行业的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同劳动者签订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条款(即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拓展资料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网友(4):

这份协议又被称为竞业禁止协议。首先说竞业禁止是有法律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有严格的限制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是公司所有劳动者都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竞业协议除了要写明竞业禁止期限,还应当写明每月补偿方式和金额。
如果既没有写明竞业协议补偿金额,离职之后,企业也没有补发竞业协议补偿。
这个时候你可以选择准守敬业协议,让企业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这个数值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最低工资申请),也可以选择向劳动局或法院申请解除竞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竞业禁止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最长2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网友(5):

“2年内不得从事与本行业相竞争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不过有一点你要明确:在此2年内,单位要每个月或者一次性给你竞业限制补偿,具体数额可以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