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拆迁补偿重新购置的新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2024年11月19日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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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婚后购置房产系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那么即使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产登记了另一半的名字,则视为对该方的赠与。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登记在二人名下之后,则视为财产已发生转移,赠与行为已成就且不可撤销。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权法

网友(2):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婚前一套房婚后拆迁变两套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一套房屋,婚后因拆迁补偿变成两套了。那么,这两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这个问题,房主过世后,儿子与继母打起了一场争夺财产的官司。昨日,记者从市一中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这两套房屋属去世者个人财产,他的儿子可依遗嘱继承。

1995年,北碚的方旭和前妻离婚,儿子方正才15岁。多年后,方旭与陈敏结为夫妻。可好日子没过几年,方旭被查出患病。或许,自感时日不多,2012年6月,方旭立下了遗嘱:由儿子方正继承他位于北碚郭家沱的两套房屋。

一个多月后,方旭去世。方旭去世后,他名下的多套房产以及车辆的相关证件都由陈敏保管。办完父亲后事后,方正便与陈敏商谈遗产分配,没想到闹得不欢而散。最后,方正将陈敏告上法院,打起继承官司。

一审中,方正提出要求希望能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亲的财产,而陈敏却认为这两套房子取得的时间是方旭与她再婚之后,应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也享有这两套房屋一半的所有权。

法院审理认为,在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根据遗嘱进行遗产的分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的,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遗产的分配。

虽然,涉案的两套房屋是方旭再婚后拿到,但该两套房屋是基于方旭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得来,系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形式上的变更,并不影响财产的性质。

因此,该两套房屋仍属方旭婚前个人财产。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两套房屋属于方旭个人财产,方正可依遗嘱继承。

拿到判决后,陈敏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人民网-婚前一套房婚后拆迁变两套 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徐勤

网友(3):

  1、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房产,婚后拆迁补偿也是个人财产,那么重新购置的新房产仍然是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网友(4):

对婚前取得的房屋进行分割时,婚前房屋是个人财产,所以拆迁补偿款也是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屋拆迁的程序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网友(5):

不属于(个人观点,谨慎参考)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