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发文不是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的。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有例外,如:A公司承建某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到B公司所有的构筑物,需对其进行改造、加固,经B公司同意后,委托C公司建设;此时A公司为出资方,A为建设单位,产权所有方B公司,业主为B公司。)。
建设单位是指建筑工程的投资方,对该工程拥有产权(也有例外,如:A公司承建某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到B公司所有的构筑物,需对其进行改造、加固,经B公司同意后,委托C公司建设;此时A公司为出资方,A为建设单位,产权所有方B公司,业主为B公司。)建设单位也称为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指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它也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主要履行:提出建设规划、提供建设用地和建设资金的责任。
按照FIDIC以及其他国际工程相关条款 规定,建设单位的意见和指示都是通过监理单位的受理和传达而实行的。所以准确来说,建设单位是不能越过监理单位,而直接向施工单位发文件的。
但是由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还不健全,法律法规也相对比较滞后,同时再加上工程各方执行上的不到位。所以,对我国目前来说,建设单位直接给施工单位发文还是认可的。
不必要通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给施工单位发文,你要明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给建设单位服务的。
不用,如果没有什么特殊保密的东西,还是经过下,当有争议时可以有证据证人
可以,不过将来不用资料存档的凭证,但是如果出现争议,法律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