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一个理性法律人的角度来看,是可以和女儿协商赡养问题的,但是在农村,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了,因为儿子养老子成为一个传统,但是相对的在农村女儿基本丧失继承权,基本上是有儿子来继承,但是有关父辈将钱转给女儿的事情,也感到无能为力,毕竟是你给的,他有权处置,但是还是可以协商的,最好是协商一下医药费的承担问题。不过这个重女儿的现象还是蛮少见的~如果实在不行,只好诉诸法律,毕竟女儿儿子赡养义务是相同的,尽管传统上有障碍,但是。。。法律上是支持的,就是舆论上可能会有很大阻力。
我用心的看了你的表达过程,而像这种情况在中国到处都有。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不得不说从整体来看儿子方确实是受害者,不但拿财出力而且不讨好,甚至一不小心还得遭人指点,声名扫地,有苦难言。
我很同情儿子方,但是在农村里儿子养老子已经成了不成文的规矩,虽然现在时代在变,但要打破这个规矩还是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我劝儿子方再认真考虑考虑,如果你不想成为时代的罪人,如果你不想在多年后感到终身遗憾,如果你能想到你老了以后你的下一代怎么对你,如果你还想着兄妹(或姐弟)情、父(母)子情、亲情。。。。。。那么儿子方别无选择。
在这里我也讲一个故事吧:我奶奶早逝,我爷爷在同村娶了个已经有一个儿子的老婆,结婚后和我爷爷生了个女儿,几年后爷爷过逝。不用多说,后奶的所有精力肯定全放在他以前的儿子和现在的女儿身上。到后奶老了以后,她的亲生子说她是嫁出去的,他没有义务养她;她的亲生女说是女儿没有养老的义务,不管是亲生子女都堂而皇之的不养。我老爸没办法,什么没得到的情况下,为了这个传统,一声不吭的艰难的养了她20几年,到她死时都是我老爸一手包办,而这30年中我家是穷的叮当响,是穷的方圆几十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我兄妹几个从小是饭吃不饱,衣穿不暖,学读不上。。。。。。但现在我爸老了,我们兄妹几个却非常孝敬他,我爸的兄妹也对他很好,我爸的兄妹的儿女子孙都尊敬他,认识我爸的人都说他是好人,方圆几十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就是回报。
醒醒吧儿子方,别与时代斗争,否则你会输的一无所有。
浅见!!!
看了你的诉说让我想起了我家的情况和你差不多,老人年纪大了有事也难免做一些不合理的事但是只能从思想上好好和老人沟通沟通希望有所转变!
从法律立场来看公民有全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他人无权干预。但是在赡养老人上,作为子女都有对老人赡养的义务,赡养费用应该平均出!
无论结果怎样还希望好好赡养老人,毕竟年龄大了剩的时间不多了,不要在多年后给自己留下遗憾…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同时,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也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不管老人是如何分配他的财产,尽管也许他对女儿更好,但都不能抹杀他抚养你成人这个事实,法律上作为子女对父母均由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能以老人对待子女的不同而逃避法律义务,所以老人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但你可以抗辩,以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以及现在老人住你家,你已经照顾他饮食起居,已有在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