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的任务,依据战时防空袭斗争的客观情况和基本目的确定,是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建设和行动的重要依据。《人防法》规定,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随着国家调整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适应我国国情,顺应国际民防发展的大趋势,我国人民防空的职能将进一步扩展,并逐步实现与国际民防接轨,在和平时期承担越来越多的防灾、减灾和救灾任务。人民防空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其基本任务既包括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也包括防范和减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危害。
主要任务,也就是目的,人防法的第一条: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