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是车辆调查。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和车架号是否凿改,是否与原档案相符,是否盗抢机动车等。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如系亲友赠与则无需交易发票)。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边(出)境领(销)牌通知书》,三:提供转出及转入人的身份证明以及与本车辆有关的证件。四:回收旧车牌照,发放临时牌照。转出的流程:1、在办理业务前应先确定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2、机动车查验窗口:审查机动车行驶证、验车、拓号;3、业务受理窗口:A)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交通信息卡(机动车卡); B)领取《受理凭证》。4、缴费窗口:缴纳牌证工本费。
汽车换牌照向车管所申请变更即可。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A到B
首先去A办理车辆转出手续;
然后去B,办理车辆转入手续。
必须将车开至A。
办理上述两个手续,必须有车辆产权转移的证明材料。
转出:
到现车辆手续所在的车管所,提交《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车管所在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凿改嫌疑、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若符合规定的,车管所将受理转移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向现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车管所将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将机动车档案密封后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在拿到车辆档案后,应于90日内到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转入:
到转入地车管所,提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车辆档案。
车管所在审核转入档案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
若符合规定,车管所将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确认档案编号,收存相关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查验并收存机动车档案,确认机动车,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转移登记就算完成了。
在上述过程中,别忘了携带原车主及现车主的身份证。
异地二手车过户,只要排放达到国四是可以过户的,需要到迁入地境内的车管所进行落户。
1、二手车过户原车主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注册登记证、行驶证及身份证等证件。买车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如是外地户口需要居住证或暂住证件(如迁往户籍所在地则不需要)。
2、提供双方手续后去原车辆所在当地车管所提档,办完所有手续后,回迁入地就可以。
3、车辆要进行评估,评估费一般按评估车价的1%-2%收取,其它费用是车牌、行驶证等费用大约在165元左右。
只能是找个长春的朋友,过在他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