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重伤,肇事者迟迟不肯赔付。双方就赔付达不成协议,为什么档案会移交到检查院呢?

而且检查院通知肇事方不通知我方。
2024年11月15日 09:42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交通事故肇事造成一人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警要以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结束后,交警会向检察院呈送《起诉意见书》,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侦查证据充分,接受案件,并进入司法程序,这个时候案件进入国家公诉阶段。
对于检察院通知肇事方,是由于案件移交后会涉及犯罪嫌疑人的移交,比如立案时候被公安机关采取拘留、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的,这个时候随着案件的移交要进行换押或变更强制措施,需要传唤当事人。也存在为了对案件进一步的了解时候传唤犯罪嫌疑认。
对于你赔偿的问题,检察院会在向法院公诉前,通知你方到庭,你到时候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一起诉了。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再补充我会帮你再回答的。

网友(2):

达不成赔偿协议的,直接起诉。

网友(3):

案件移交检察院,是因为肇事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不是由于没有对楼主进行赔偿。
此类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必须由公安交管部门移送检察院,由检查院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一旦认定构成犯罪,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在依法审理后,会进行判决,一旦法院判决肇事者的行为构成犯罪,肇事者就成了刑事犯,就会受到刑事处罚(一般是刑事拘留、有期徒刑)。

因为此事与楼主无关,法院当然不会通知楼主。

在此过程中,楼主最多有作为证人出庭的可能。一旦需要楼主出庭,会有人通知楼主的。

多说一句:
肇事者是否构成犯罪,与是否达成赔偿协议无关,也与是否进行了赔偿无关。如果没有进行赔偿,可能会加重刑罚。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