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据此可以看出,中央银行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他是国家机关之一,依法行使管理金融业的行政职权;另一方面,他拥有资本,可以依法经营某种业务。故此有的国家将中央银行称为公法意义上的法人。就其性质而言,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首先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责,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进行金融行政管理、干预国民经济的工具;其次又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统领全国金融业,并履行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都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全体会议成员机构。
(1)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管要置于国务院领导之下;人民银行对国务院有的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决定有履行的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只享有一般货币政策事项的决定权,对于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及汇率等重大货币政策事项只有制定和执行权,却无最终决策权,最终决策权属于国务院。
(2) 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
① 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② 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③ 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等。
④ 提出税收立法计划;
⑤ 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等。
财政部 人行 还有你说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都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部门最高机构. 财政部和人行属于国务院全体会议成员机构,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非成员机构.其中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全部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银行只属于其中监管对象的一部分.保监会负责监管所有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至于说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它的监督主要由工商局负责,如果它做大了上市了,就归证监会监督和管理了.
财政部与地方政府共同领导地方财政部门,包括你说的财政局和财政厅.
我快被你的补充问题晕倒了.
人行和财政属于两个系统,各自管辖自己系统内的单位.人行总行和财政部都属于国务院全体会议成员,在实际中的地位也不相上下,都是属于管理钱财的财神.
一个会计,一个出纳,一个管账,一个管钱
分别为两个不同的机构。
人民银行管理货币金融政策,管理人民币货币总量,制定货币政策和外汇储备已经黄金储备的管理,进行金融上的宏观调控。
财政部主要管理国家的财政政策,也就是管理政府部门的支出和税收收入,以及对国债的管理。
也就是说人民银行管理“中国”的货币和经济,财政部管理“政府”的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