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煤矿上的正式工和合同工有什么区别,好多人说都一样,具体是怎么回事?

2024年11月29日 04:51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网友(2):

肯定是不一样的,要不就不会有正式工和合同工之说了,正式工是和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工具体和人事代理签还是怎么就不太清楚了,应该工资和保险之类的 上发肯定就不同,想我们这正式员工和合同工 工资差不少呢

网友(3):

没区别,合同工就是正式工,现在企业用人都是合同制的。那种临时工可能是劳务派遣工。

网友(4):

差不多吧,可能正式工有公积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