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刑事责任?

2025年03月18日 09:47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三人以上死亡,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二)死亡6人以上,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的,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网友(2):

现在车辆很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也很多,谁也不想发生这事,更不是故意撞死人的,是不会有刑事责任的,只需要对死亡者进行赔偿。

网友(3):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要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司机的责任肯定要负刑事责任的。

网友(4):

如果撞死人认定全责的肯定要负刑事责任。

网友(5):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有刑事责任,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