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委托加工物资进行账务处理:
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登记备查簿,一般采用单式记账法,借记“受托加工物资”,退回时贷记该账户即可,无须考虑对应账户问题,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该备查簿只作为日后核查的备考,实际领用受托加工物资进行加工时,并不考虑所领用物资的金额,其中的账户记录不计入生产成本、也不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
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或制造费用)
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如果加工的产品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受托方应该履行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这里的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
受托方上交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你们厂只需开加工费的发票,
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