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别人贷款两千万想走账的情况,建议最好不要走你们公司的账户。因为涉及以下两种风险:
一、如果你不是贷款受托的上游供应商
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帮他走了帐,那此行为属于出借账户,后期他还不上,你们公司有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不要走你们公司账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二、如果你是贷款受托公司
这种情况下你帮他走了帐,钱直接转给了他,那么银行会查你们的账户,因为银行的要求是专款专项,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这种情况不建议走你们公司账户,如果走了公司账户,那么你们公司需要把这笔帐做其他应用支付,并且不能把钱直接转给他。
拓展资料
1.如果你是贷款受托公司,那这是贷款受托支付问题。贷款受托支付,不仅是银行的要求,也是银监会的要求,就是贷款达到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而是银行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这个供应商此前跟借款人签订过购销合同(就是受托支付文件),合同的内容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
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引起资金风险。所以钱是不能直接打到他的账户上,需要做货款支付。
2.贷款合同会涉及“交付”这个环节,也就是银行把借款交付给贷款人。这个过程,可以在借贷双方之间直接完成,也可以由第三方转交,比如通过你的个人账户转交。对这个转交过程,需要在贷款合同中予以明确,或者另行签订一个转交协议,写清转交主体名称、转款账号、后续法律责任等,由借贷双方以及你个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这个确认的内容,只针对贷款款项的交付问题,也就是履行方式的变通,不涉及借贷关系本身。
只是走一下这么简单吗?对方如果在走一下的过程中,他们还不起贷款了,这个责任就落在你们身上了。这种事情很多。一般情况下解释不清啊。这种连带责任,千万千万小心、谨慎。
你们总负责人,一定要知道这件事!不可以财务部门自作主张。
我只是财务专业,很多金融方面的事情还是很复杂的
常理推断,别人贷款都可以贷二千万了,说明各种手续都是齐全合理的,为什么要从你们公司账户走一下呢,或者是以你们公司的名义贷款的?
我只能说影响肯定有,毕竟起初转账的目的账户是你们公司的账户,以后万一有什么纠纷,你们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只是一个不是非常专业的财务人员的回答,我也希望能看到更加精确的回复。
不建议这样处理, 如果贷款人偿还不了,贷款公司追款的时候容易牵连贵公司
没有影响,借贷手续不是你做的,从你账户走一下是因为银行有规定,贷款用途用于货款,必须直接转到对方账户,不能由借贷人直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