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终审判决的民事赔偿案件已经和解,被告方反悔,到高院要求再审,省高院还能受理吗?

2024年11月28日 23:46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有理由,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这不受时间限制。

网友(2):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在该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除非法院认为确有错误或审判人员有枉法行为的,才可以不受这个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