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年没签合同能双倍工资补偿吗

2024年11月22日 03:41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工作三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进行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网友(2):

不能。
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但是你可以主张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你们双方的劳动关系。

网友(3):

用人单位在应聘自己单位需要的员工时,都是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内容,所以必须是要执行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就有很多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关于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一、工作三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工作三年未签合同,仲裁二倍工资不能主张赔偿两次。

用工三年未签合同,在全国大多数省市,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法律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三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共计11个月。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劳动者应当及时主张二倍工资。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二倍工资时效起算,各地规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广东、江西等省市适用“逐月起算法”,“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山东、重庆等省市采用“期满起算法”,“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江苏、黑龙江采用“违法行为终止和期满起算法”,即未签合同不满一年的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用工未签合同满一年的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湖北等少数省市采用“劳动关系终止起算法”,“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期间为一年”。

网友(4):

当然可以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如上岗证,工资卡,两个以上的同事书面作证等),除了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每工作年一个月的工资补偿,还可以索要十二个月以内的本人两倍工资赔偿

网友(5):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倍工资是对于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惩罚性的民事赔偿。
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性质应分为两部分来看待。其中一倍工资是劳动者本人民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而二倍工资差额(即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不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金钱,而是法律规定针对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不属于劳动报酬,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