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公租房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2024年11月06日 07:10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公租房是否属于遗产要根据房屋的性质以及遗产继承时具体情况而定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产权房父母享有所有权,可认定为父母的遗产。

1、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所以公租房父母只享有承租权(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不能参与分割继承。

2、那么继承承租人的公租房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另外关于公租房,原承租人去世,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可以申请变更承租人,继续承租。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公租房租满5年可交易,近几年来,国家重点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在确保符合条件家庭购房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减少经济适用住枝亩空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数量。

1、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2、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考虑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等因素确定;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房以5年为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房后,可以退出公共租赁房。

3、关于业主住满5年后,购买的价格计算可以成本价+银行利息购买自住(其中耐烂成本价是指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并交纳部分税费),购房时可选择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缴纳租金。

所以公共租赁房不满五年规定上是不得上市交易的,购买人需要转让的,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另外用虚假信息骗取公共租赁房租住,将强制要求其退出。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猛瞎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自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租赁房

网友(2):

  父母去世皮兄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燃扒袭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此蠢,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网友(3):

公租房不能继承,只能变更承租人。
第一,私人判困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薯瞎问题。
第二,掘手念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租人需要得到户口在该公租房内的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

网友(4):

不改凳橡能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想要租粗皮住,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核旁,具体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网友(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租房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分,既不能继承也不能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