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份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024年12月02日 19:2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换句话说,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即,就缔约主体而占,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首先,劳动者要成为缔约主体,主体上必须合法,也即应当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健康条件以及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次,用人单位要成为缔约主体,也必须达到法律所规定的用工条件,即应当是依法成立、其有相应的特动条件的用工单位,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等。

需要提及的是,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的一个凭证,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等法律行为,调节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的体现,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由以下几方面内容:所谓的基本信息是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与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2.劳动合同期限。3.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休息体假;4.劳动报酬;5.社会保险;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法律、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首先在这份合同中出现了几个和劳动合同法相悖的关键点:

1.绩效工资就是绩效工资,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具体数额事多少;

2.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是另外计算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出了标准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视为加班。按照《劳动法》,凡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的,不管该单位是实行计时工资制度还是计件工资制度,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但也有一些不算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比如劳动者没有完成工作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部分用人单位的高层人员加班(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 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 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 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社会保险: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每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应履行的义务。社会保险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实行的法定保险制度。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也就是说,自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第一天,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劳动者就应该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就应当履行为其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工资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条件,而人事档案却不是确认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调换岗位

员工的岗位一旦在合同中明文规定好的,如果不适合培训仍不合格的可以调换岗位。

5.对双方合约履行地也没有规定。

6.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是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数字加上基本工资的总额才是你这份合同的劳动报酬。

网友(2):

没关系,你签好了。但是自己要保存一份。因为这份合同本身中关于社保(劳动法规定社保是公司代缴,福利、社保费用不应计算在工资范围内)和劳动时间(加班是需要职代和工会同意,需要职工自愿,但是特殊情况例外,如抢修)条款都是违反劳动法的,所以在法律判定上即使员工自愿签字,这份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你保存这份合同呢,就是到时有劳动争议的时候可以提供给仲裁机构,百分之百赢。

网友(3):

1、你好,这份合同在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方面不是很清楚,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各项权利;
2、公司在合同中规定“乙方同意自愿交纳社保”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单位负责交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交纳。你们公司规定让你们自己交的做法是在逃避责任,规定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反映,查实后单位得给你们补交。你们也可以拨打全国社保电话12333咨询。
祝你们好运。

网友(4):

加班工资包含在绩效工资中这点违反国家法律;
另外,关于社会保险双方约定自行缴纳,工资中包含这部分费用的说法也是违法的。

网友(5):

乙方自行缴纳社保是无效的,用人单位应替劳动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