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办税流程:
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应凭有关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2008〕16号)。办理部门: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办理时限:出口企业出口旧设备后,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旧设备的出口退(免)税。
一、自用旧设备出口申报应提供资料
(一)、申报退税应提供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须提供);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报免税应提供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旧设备的须提供);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外购旧设备出口申报资料应提供资料: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购买设备的普通或进口完税凭证;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