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二人在一院,其中一位搬出30年后还有对本院继承权吗?

2025年03月23日 07:21
有6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由于一方已经搬出三十年,那么其继承权已经丧失。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网友(2):

能不能继承,要看具体情况:

  1. 这房子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在一人搬出后仍然一直是父母的名字,父母去世后,搬走的那位仍然有继承权。

  2. 如果在其搬走后,经父母同意已经过户到还在家的那位名下:房子不再是父母的遗产,搬走者不能再继承。

网友(3):

搬出院子时间30年后对院子有继承权。
第一、有继承权
房屋产权证归属是谁的,如果是老人过世留下的有几个子女就几个子女平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第二、老人是否有合法遗嘱。
所谓合法的遗嘱是指;
一、有国家公正机关的相关遗嘱公证书;
二、口头遗嘱有两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三、日记或其他父母生前的书面材料证明,房产等其他的财产怎么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就有了法律效力按遗嘱办理分配房屋和财产既可以了。
第三、房屋的产权证是写的谁,就是谁;但是有其他书面和口头协议约定的有比例的按照约定和比例分配。

网友(4):

当然有!继承权要看和遗产持有人的法定关系,而不是在不在同一屋檐下

网友(5):

网友(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