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辞职,社会养老保险处理方法如下:
1、转为个人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个人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2、转为企业参保。接续参保后,按企业退休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到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参保。
3、转为个人后停保。如果参保年限已满15年,可以停止参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这样退休时不再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扩展资料:
1、事业单位交养老保险方法:
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方案》规定,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缴费,单位缴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基金。
个人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适当考虑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对基本养老金发放的影响。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缴费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核定。
3、个人缴费比例: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劳动者辞职的,其养老保险可以等找到新的公司以后,要求新的公司继续为其缴纳,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公司也可以暂停缴纳,只要劳动者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自由择业人员需携带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三、失业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以及复印件。
四、个体工商户需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
如果是新老单位在同一城市,新单位会自动转入,不用你自己去办理;
如果是跨城市,你离职后自己带身份证、离职证明先去原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开社保转移接续证明,然后将证明交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
每个市的差额不同!!各地养老金肯定不是一样的。
因为社保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对于累计,是在当地的累计,如果说转移了关系,就需要重新计算累计时间段的。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机关事业 流动 企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第一条规定: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退休金。
【机关事业 流动 企业 公务员 补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第一条规定: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