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的几种经济组织形式及其性质?

2024年12月04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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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种经济组织形式:
1、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2、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3、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一:农业社会主义是反对少数人垄断土地,体现农民土地要求的思想主张。对“农业社会主义”
二:19世纪60年代在俄国产生的一种农民社会主义思想。最初的代表人物是俄国的革命民主主义者赫尔岑。他根据俄国农民的村社所有制断言,农民村社在建设新社会中具有特殊作用; 认为俄国农村村社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村社农民具有社会主义本能,在此基础上俄国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的发展而直接走上社会主义。
三:19世纪80年代产生的土地社会主义。以英国人斯宾斯、华雷斯、穆勒和美国人乔治为主要代表。认为占有土地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土地为少数人垄断是贫困和罪恶的主要根源,主张在保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解决土地问题,但具体主张不同。斯宾斯认为,社会罪恶的最大原因是土地私有制,应首先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
四:华雷斯认为,在实行土地国有后,必须给予耕作者以自由使用土地的权利,国家享有由自然形成的地租,耕作者享有由施行改良而生的地租。穆勒认为,国家只要对地租征税,其结果便等同于完全废除土地私有制。
五:泛指农民要求平分土地和财富的一种平均主义思想。它要求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 企图在反封建主义的同时,把整个社会经济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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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种经济组织形式:
1、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2、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3、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