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四款诠释

2025年03月01日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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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条所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四种情况,都属于无证经营,应当按本条规定作出处罚。这是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和道路客运的实际以及相关法律的内涵作出的具体细化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以前运管机构对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按超范围经营处理。但按《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凡超越经营范围和没有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的,都按无证经营进行处理。道路客运许可和道路客运班线许可是不同的许可项目,即使在道路客运许可中取得了班线客运的经营范围,但没有得到其经营班线的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也属于无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