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2025年03月23日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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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发(1998)3号](下简称“规定”)已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发。该“规定”确定了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执行上述三个数额的标准分三类地区、三个档次掌握: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二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五百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一万五千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九万元以上。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一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一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八万元以上。(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二、考虑到对盗窃案件的处理有一个衔接过程,因此,对接到本通知前已按原省公、检、法三家所定盗窃数额较大标准起诉到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定罪的起点标准可仍按原来的标准掌握,处以较轻的刑罚。  广东盗窃罪起刑点不同 偷千元广州算犯罪佛山不算  现状  盗窃罪起刑标准21市分为三类  昨(7日)天,有省人大代表提出,广州市盗窃案的起刑点是1000元,而同一区域的深圳、佛山、珠海等地的起刑点是2000元,可能由此会形成犯罪向周边蔓延的趋势,建议统一盗窃案的起刑点。  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同意此观点,并认为全省盗窃案的起刑点均确定为1000元较为适合。省人大代表、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则认为,各地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盗窃罪具体起刑点,不必强求统一。  据了解,省高院已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罪起刑点从目前的2000元降到1000元。而此前,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出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盗窃500—2000元即可认定为盗窃罪。广东省高院依此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将广东分为三类地区: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七市,以2000元为盗窃罪量刑起点;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八市,以1500元为起刑点;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六市,以1000元为起刑点。  观点争锋  各市根据本地情况调整现阶段不必强求统一  有些省人大代表则认为,统一起刑点没有必要。吴青认为,最高院的规定已经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调整盗窃罪具体起刑点。如果某个城市认为辖内的盗窃案件较为严重,有必要加强打击,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降低起刑点。佛山、东莞、珠海等都可以提这样的要求,但现阶段则不必强求统一。  有些人大代表还表示,降低起刑点虽然能在短时间起到震慑的作用,但是并不能根本改变治安环境不佳的状况,尤其是在当前警力并不充足的情况下,降低起刑点就给警察增加了工作量,势必影响警察对社会面上的防控。如果不实事求是一味追求降低起刑点,也可能由此形成恶性循环。  降低起刑点可以震慑犯罪全省应统一为1000元  在广州将盗窃罪起刑点下调之后,深圳、佛山等地的盗窃罪起刑点还是维持在2000元,也即是说,在广州盗窃1000元的东西,将有可能被判刑,而在佛山、深圳等地,则只能算是治安案件,被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