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他人的房屋是否能收回

2024年11月19日 23:29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三、已经将一方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离婚时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网友(2):

现因丈夫有外遇,我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但我坚持要离。扯到财产分割时,丈夫说房子全部是他父母出钱买的,是他的个人财产,没有我的份,公公婆婆也来找我说房子是他们买了送给儿子的,一旦离婚就没有我的份,不可能分给我。请问这套房子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我是否有权利分割? 律师解答: 这是一个赠与合同法律关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同时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是一种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在赠与的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是可以反悔的,即可以撤销赠与,一旦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后,除非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或其他约定义务而不履行的情况出现,否则赠与人是不能反悔撤销赠与的。 你反映的问题中,首先公公婆婆所赠与的房子已经交付给你和你丈夫,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到你们名下,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其次,在该赠与合同关系中,并没有约定作为受赠人的你应承担什么附随义务而你没有履行之情形;再者,你并没有做过严重侵害作为赠与人的公婆及其近亲属的事。至于你提出离婚的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法律禁止提出离婚的情形除外),你提出离婚不应视为是对赠与人及其亲属的严重侵害。因此,公婆不能因为反悔或你提出离婚就撤销该房屋对你赠与的部分,你仍然是该房屋的共有权人之一,有权进行分割。 编辑:刘燕

网友(3):

看是否登记,有合同的,但是未登记,只需要依照合同违约条款赔偿后,是可以追回的。登记后就没办法了。房屋属于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的是谁的户主,谁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