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不让邻居再来骚扰:唯一的办法是办好全部法定证件,没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不行,不要以为法不责众、他家也没有你家没有就没事,真到法庭是凭证说话的,不管别人有没有,你家应找村集体办好自家的证再说。
2、协议是双方当时真实意思表示,有效,但涉及不动产的协议,如果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的变更登记、仅有这一份协议的,不发生产权变更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旦他家反悔,就只是协议有效、但宅基地并不能变更全部是你家的,你家可以凭协议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想拿到协议中约定给你家的地就难了。
3、另外,2011年国土部在进行全国房产登记普查,先进行城镇住房普查登记,后进行农村宅基地普查登记,建议你多向当地国土局咨询一下时间,和村里协商争取以协议内容为准拿到变更后的新宅基地证或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有证后才不怕对方骚扰、才有合法所有权。
那份书面协议是有效的,最少还能证明该宅基地的历史形成的依据。假使有纠纷打官司还是有证明力的。因为双方均没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但现在关于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事,各地不一,均暂停,没有在办理。
你们那里的土地难道是随便种,随便使用的吗?按照规定,农村农民一户有多少土地,都是有记录的。你家有几亩几分土地,他家有几亩几分土地;你家宅基地旁边有多少土地,他家宅基地旁边有多少土地,这些应该都是登记过的——都有一个“地界”分隔开,这种事情是你们村里统一丈量,并有档案的,怎么会是你们两家来个“协议”决定的呢?
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是个人的。建议你去村里了解你们两家之间的土地的归属情况,由村里出面解决这种问题;如果村里不能解决,就去乡里,甚至县里。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是使用权转让,也要走合法的程序,不能以私下订“协议”的方式划分土地的使用权属。我觉得你们之间的那个“协议”,是帮不了忙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也就是说,你如果想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简称《宅基证》,必须向县(区)土地局提出申请,正常的渠道是,到乡镇土地所领申请表,填写,村委会盖章,乡所盖章,区土地局审核,发证。但是,你和邻居对同宗地块存在权属纠纷,村、乡盖章可能会遇到阻力,但你手上的协议应该会起到一定作用,最好到乡里找个了解情况的人,先趟趟路,看都需要什么手续,再去办理。一般情况下应该能办下来。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