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租房者是否拥有在小区停车的权利?

2024年11月20日 08:39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有使用小区停车位的权利。小区停车位的使用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可以通过租赁合同转移给承租人。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租户承租房屋后,应该享有包括停车在内的附属权利。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房屋租赁合同中包含了车位的使用权,因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小区的停车位租客完全有权使用。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这点需要注意。

小区不让租户停车

不合法。当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和管理处协商,协商无果的话可以直接上诉。

因为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出租合同之后,承租人就有享有小区停车的权利,因为既然承租人承租了房屋,那么房屋承租人就有房屋的使用权,而停车是房屋的附属权利,因此小区不让租户停车是不合法的行为。

网友(2):

  如果停车场地归属天然气公司,则你无权使用。如果系公共场地,则你能否在小区内停车,要看该小区的相应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你与业主的约定等。
  因此,物业人员通知你不得在小区内停车,你可以要求物业人员提供你不得在小区内停车的依据。如果该小区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明确了小区承租人不得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及场地,在相应规约依法作出的前提下,你就不能在小区内停车(如果你与业主的租房合同约定了你可以停车,你可以追究业主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上述管理规约或决定,则你可以在小区停车。
  主要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涉及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的,参照本解释处理。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义务也作了规定。
  专属于业主的权利主要包括:a.投票权;b.撤销权;c.针对侵害共有权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d.分配共有收益的权利;e.业主知情权;f.按照配置比例主张购买或者租赁车位、车库的权利;g.对住改商的异议权;h.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建议权等。
  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a.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权利;b.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权利;c.合理利用共有部分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提起相应诉讼的权利;d.居住利益、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权利等。
  非业主的物业使用人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a.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b.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义务;c.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的义务;d.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等。

网友(3):

看车位归属了。如果归属天然气公司,那么你是无权使用的。如果归属你承租的小区,那么你当然有权使用。作为承租人在租住小区有和业主相同权利。参见《物权法》74条: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网友(4):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屋承租人同样属于物业的业主,与物业所有权人享有同等公平使用共用设施的权利,故此小区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您只要出示您的房屋租赁合同,证明您是小区房产承租人的身份即可,同时您还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人即房东向物业公司不合理的要求说“NO"

网友(5):

你可让房屋出租者与物业联系解决,你现在行使的是业主的权利,因为房屋所有人是本区业主,在出租给你房屋的同时,房主在本小区的相关权益同时转移给你,如果,明天不让你倒垃圾或不让你出门你不还是要找房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