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6500,公司为了少缴纳社保,合同签2200,怎么办?

2024-11-01 01:30:08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实际工资6500,公司为了少缴纳社保,合同签2200,可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网友(2):

首先,确定何为社保缴费基数的问题:

缴费基数首先是看你所在城市上一年的平均工资。比如,现在是2010年,那么你先要看一下你所在城市2009年平均工资是多少,假定是1000元。社保的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高于最高工资的300%。如果平均工资是1000元的话,那么你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400元,最高不能高于3000元。

其次看你的工资,现在是2010年,所以要看你自己2009年的平均工资是多少,就是从1-12月所有你的税前收入相加除以12,(是所有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之类的等等),所得到的数字就是你2009年的平均工资。如果你得到的数字比400低,那么你的缴费基数就是400。如果你得到的数字比3000高,那么你的缴费基数就是3000。高于400,低于3000的,那么算出是多少就是你的缴费基数。

这么说来,单位与你约定按照2200基数办理社保手续,不符合规定,即使你签署了该合同,也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实发工资(不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300%)据实补缴。

其次,关于竞业禁止条款,若你的岗位属于单位需要约定竞业禁止的范畴的,单位可以与你约定该条款,但该条款的执行以单位是否支付竞业禁止补偿为条件,若没有约定补偿并于离职后实际支付,则无需承担竞业禁止义务。

也就是说,“只有我违约要赔偿公司多钱,而没有写公司的禁业限制补偿金”,约定无效。

问题补充:

我在上海,上海2009的平均工资是3566元,2010年上海社保的缴费基数为2140-10698元。
而且单位合同上的工资就写的2200。

你可要求据实补缴,你的工资明显没有超过10698,由于该社保基数关系到权益保障,可据理力争。

网友(3):

你好:
你如果已经这样签了合同,将来的社保费可以主张单位补缴,因为社保费的基数是你上一年的平均工资,(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这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假如单位将来每个月只给你2200元,你就不能在主张单位违反合同少给你工资了,因为你在合同上已经签了字。
关于竞业禁止条款,单位这样约定是明显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你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你的权利,或者现在就和单位协商变更合同。
祝您早日摆脱烦恼。

网友(4):

1、保险缴纳基数,应当以实际工资为准,只要实际工资在当地社保上下限范围内,就应当按实际缴纳。不按实际缴纳的,你可以要求单位补足。
2、竞业限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如果不支付补偿金的,员工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网友(5):

1\要看你另外4000是哪种法式拿的了,一般公司对于像你这种4000都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不会有这么傻打到你工资卡上的(会留下证据),或者拿现金以私人名义到银行汇给你,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4000是你工资的一部分,仲裁才会赢
2\至于保密协议肯定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