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国家及省市有关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一)做好旅客(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货物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和预测,按照管理权限拟定、参与编制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编制全市城乡公共交通、区域综合运输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和实施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我市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对全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调控和监管,综合平衡交通需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负责对本市区域内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间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以及相关旅客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三)审批、核准道路客货运输(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驾驶学校等行业的管理、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的开业、停业及年度审验,核发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四)负责组织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发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分类指导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组织、指导工作;
(五)组织协调抢险物资、救灾物资、重点物资、交通战备物资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公益运输,保证指令性运输任务的完成;
(六)负责道路运输管理费的征收、稽查与管理,负责运管费票据和单证的发放、核销、保管;
(七)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源头安全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八)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并组织运输市场运行动态、供求关系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九)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监管,监督检查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及其相关业务的营运证件、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查处违章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秩序,保障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
(十)负责全市道路运政管理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对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