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来说是不可以的,只能用你的公积金在上海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作为购房贷款使用,暂时只能在你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在其他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也就是说你在A市缴存公积金的,就只能在A市办理公积金贷款。
但如果是你购房后再提取公积金的就可以凭购房发票去提取!
另外,不管你户口在哪,你都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购房!
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双方的城市协议,联网才行。目前好像只有北京与秦皇岛,辽宁全省,珠三角八市(广州、中山、佛山、东莞、珠海、江门、惠州和肇庆)的公积金治理部门施行公积金互存互贷。
具体操作,还需咨询交金地及买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随时会有变化,以前基本养老保险以前也不能转移,现在也可以跨省转移了。
参考资料:易贷中国官方网站(更多贷款问题可以见我“空间”)
一、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具体规定:
(1)目前,在中山购房能使用外地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珠三角九市,包括广州、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和肇庆等。
(2)必须是用于购买普通型自住住房(包括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标准按照中山市有关规定执行),且要求最低首付30%。
(3)必须能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证明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壹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公积金个人帐户内至少存有壹年以上余额
(4)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两者中的较低额度。
(5)贷款还款期最长年限为30年,且借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6)计算贷款抵押房产的每平方米抵押价以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高价为限。
(7)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曾出现还款逾期10次及以上,或连续逾期6次及以上记录的,不接受贷款申请。
二、在中山购房使用外地公积金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及贷款相关证明,开户缴存银行缴存存折或缴存凭证。
(4)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
(5)收入证明材料;
(6)逾期还款暂停支取住房公积金同意书;
(7)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