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2024年11月16日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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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在致人死亡的交通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死亡赔偿金金额是多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二十年计算。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均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死者今年65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15年的,如果死者今年79,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计算5年的。简单的举个例子,假如2018年的某天在北京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死者今年62岁,是城镇户口,该案在北京某法院立案起诉。根据北京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62406元),那么本案中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应为六万两千四百零六元乘以十八年,共一百一十二万三千三百零八元整(1123308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网友(2):

网友(3):

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按此规定,属于农村户口的居民,赔偿的标准是发生事故年度的该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

不过,根据新侵权责任法,众多被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可以不考虑受害人年龄、收入、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等个体差异因素,适用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数额,减少当事人的心理落差,减低社会矛盾。

而且法律规定,在城市内连续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可以按该市的城镇标准计算其死亡赔偿金

网友(4):

在深圳的交通事故伤亡赔付是同命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