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关于证据说得很明确呀,原告的光盘、评估鉴定与意见函不就是证据吗,适用法律也写得清楚。庭审质证过程中,被告无法提出有效证据反驳对方,自然承担不利后果。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作为原告,人家举出现场光盘、损失评估、非自家漏水证明等证据就可以了,而被告的反驳意见如果没有证据支持,法院是不会采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