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方需要增加容量,必须向合法的供电主体(供电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用电方的相关申请资料,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取消各级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各省、区、市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之外,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调整后的增容费标准自二○○○年六月十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的,供电部门不退还用户,已交纳部分费用但未结清的,剩余部分按新标准执行,六月十日以后未执行新标准的,供电单位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用户。
据报道,虽然不再收取增容费,但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的,供电部门可收取工程设计费、电表等设备材料费和人工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低压非居民客户办理电表增容时须提供的材料和凭据:
1、填写完毕并签字盖章的《业扩报装用电申请书》、《客户用电设备清单》各一份。
2、近期电费收据。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经办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力增容
百度百科-供(配)电工程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