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是否的区别就在于,公证的赠与合同没有任意撤销权。如果经过公证的合同,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受赠人是可以要求支付的。你的这个赠与合同当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实不用这么麻烦,只要你父亲买了房子,然后做一份声明,说明这个房产是专门赠与你个人所有的,最好去做个公证,那么这个财产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的,都是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希望对你有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首先,注意是“结婚前”。其次,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
你的关键问题不在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因为即使经过公证购房款已经通过赠与合同转变为你个人的财产,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赠与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购房屋自然是夫妻共同所有。
这里有一点问题,如果是你父母购买的房屋之后再赠与你,则房屋归你一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款项该款项虽指明给予你个人,但用该款项购买的房屋仍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注意赠与款项与赠与房屋是不一样的。只是用赠与的款项购买的房屋,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可能会有所不同。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在婚姻存继期间接受的赠予,继承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除外.赠予合同也不是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