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海洋环境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我们根据海洋生态平衡的有关法规,开始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调整海洋开发和环境生态间的关系,以持续利用海洋资源。
海洋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洋水体、海底和海面上空的大气。海洋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人们在开发利用海洋的过程中,没有考虑海洋环境的承受能力,低估了自然界的反作用,使海洋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人们向海洋排放污染物以及某些不合理的海岸工程建设,都给海洋环境带来严重影响。另外,对水产资源的无节制捕捞,对红树林、珊瑚礁的乱伐乱采,严重危及了生态平衡。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对人类生产和生活造成了严重威胁。
另外,相关部门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制定了海洋环境标准。它是确定和衡量海洋环境好坏的尺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它分为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标准和海洋生物体残毒标准。
在制定标准时先要确定海洋环境质量的“基准”。经过调查研究,掌握环境要素的基本情况,一定阶段内海水、沉积物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生物体中各种污染物的残留量;而且要考察不同环境条件下各种浓度的污染物对海水的影响,并选取适当的环境指标,这样我们才能确定基准。其次,“标准”的确定要考虑适用海区的自净能力或环境容量,以及该地区社会、经济的承受能力。